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2條
本廠掌理下列事項:
一、承攬工礦用硝油炸藥之生產及銷售。
二、承攬工礦用乳膠炸藥、電器雷管、非電器雷管、導火索與導爆索之買 賣及進出口業務。
三、承攬氣體產生器之代工生產。
四、承攬各種軍、警用逾期彈藥與檢、調、警查獲非法彈藥之處理及銷( 爆)燬。
五、其他有關彈藥專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