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工業相關事項,特設 龍崎工廠(以下簡稱本廠),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