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辦事細則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5條
勞務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清潔、打蠟及油漆粉刷。

二、養護、服務照顧及長期照顧。

三、警衛、膳食及洗衣。

四、其他有關勞務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