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辦事細則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 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