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組織準則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 產銷,並推展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憩事業,特設農場,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 區為原則,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