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之計畫、執行、考核與學員生活照護及就業輔導 。

二、提供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三、辦理機關(構)委託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四、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