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 及所屬員工在職訓練,特設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