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辦事細則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10條
榮譽國民之家得設堂並置堂長,辦理各堂榮民服務照顧事項,由輔導員、 社會工作員或護理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