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 104 年 01 月 12 日)
第10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第四條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 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