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2條
榮民服務處,依所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戊 五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醫、就養與就學服務資源之連結及轉介。

二、退除役官兵之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及善後處理。

三、退除役官兵之急難救助。

四、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

五、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之管理。

六、督導榮民計程車中心業務。

七、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及救助事項。

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之類型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