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服務照顧國軍退除役官兵 ,特設榮民服務處,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為四級機構,並受本 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