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7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心理衛生教育。
二、臨床心理學之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臨床心理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臨床心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