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7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心理衛生教育。

二、臨床心理學之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臨床心理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臨床心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