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4條
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