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8條
婦女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婦女健康保健、婦女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基因醫學、優生保健與其有關各種疾病之 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婦女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婦女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