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8條
癌症防治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癌症防治業務之推動、稽核及病歷審查。

二、整合各種癌症之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癌症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癌症防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