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6條
健康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自費健康檢查、推廣健康照護與預防醫學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健康管理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健康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