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0條
復健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復健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物理、職能、語言、心理治療、職能鑑定等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復健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復健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