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4條
本院設下列部、中心、科、室:

一、內科部,分九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八科辦事。

三、骨科部,分五科辦事。

四、婦女醫學部,分四科辦事。

五、放射線部,分七科辦事。

六、精神部,分三科辦事。

七、急診部,分四科辦事。

八、眼科部,分四科辦事。

九、耳鼻喉頭頸部,分三科辦事。

十、放射腫瘤部,分二科辦事。

十一、病理檢驗部,分八科辦事。

十二、家庭醫學部,分四科辦事。

十三、麻醉部,分四科辦事。

十四、口腔醫學部,分六科辦事。

十五、重症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六、藥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七、護理部。

十八、教學部,分二科、二組辦事。

十九、醫學研究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醫務企管部,分五組辦事。

二十一、兒童醫學中心,分八科辦事。

二十二、神經醫學中心,分七科辦事。

二十三、心臟血管中心,分六科辦事。

二十四、高齡醫學中心。

二十五、品質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二十六、感染管制中心。

二十七、癌症防治中心。

二十八、復健科。

二十九、核醫科。

三 十、皮膚科。

三十一、傳統醫學科。

三十二、營養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三、社會工作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四、職業安全衛生室。

三十五、工務室,分四組辦事。

三十六、補給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七、總務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八、人事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九、政風室,分二組辦事。

四 十、主計室,分四組辦事。

四十一、資訊室,分四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