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37條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