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6條
神經醫學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神經科病人各種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神經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神經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神經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