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2條
教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 及圖藝。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教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