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0條
精神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精神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精神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精神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