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40條
公共事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關係、媒體聯繫、一般文宣事宜、國會聯絡與服務、大事紀與院 史、院誌編撰、重大事件通報及交辦事項。

二、其他有關公共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