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4條
本院設下列部、中心、室:

一、內科部,分十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八科辦事。

三、骨科部,分六科辦事。

四、婦女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五、兒童醫學部,分七科辦事。

六、復健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七、放射線部,分八科辦事。

八、核醫部,分三科辦事。

九、精神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十、急診部,分三科辦事。

十一、眼科部,分五科辦事。

十二、耳鼻喉頭頸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三、腫瘤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十四、皮膚部,分二科辦事。

十五、病理檢驗部,分八科辦事。

十六、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七、傳統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十八、麻醉部,分五科辦事。

十九、重症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二十、胸腔部,分五科辦事。

二十一、泌尿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二、口腔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二十三、藥學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四、護理部。

二十五、教學部,分二科二組辦事。

二十六、醫學研究部,分四科辦事。

二十七、營養部,分二科辦事。

二十八、醫務企管部,分五組辦事。

二十九、神經醫學中心,分九科辦事。

三 十、健康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一、高齡醫學中心,分二科辦事。

三十二、國家多目標醫用迴旋加速器中心,分一科四組辦事。

三十三、身障重建中心,分一科二組辦事。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

三十五、社會工作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六、職業安全衛生室。

三十七、公共事務室,分三組辦事。

三十八、工務室,分四組辦事。

三十九、補給室,分三組辦事。

四 十、總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一、人事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二、政風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三、主計室,分四組辦事。

四十四、資訊室,分四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