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37條
身障重建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身心障礙者重建與輔具研發、製造、檢修、復健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身障重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身障重建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