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37-1條
品質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指標監測分析及醫療標準化管理。

二、病人安全與風險管理分析及通報。

三、其他有關醫療品質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