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4條
胸腔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胸腔各科病人之檢查、診療及治療。

二、胸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訓練及呼吸照護。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胸腔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胸腔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