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0條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