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6條
耳鼻喉頭頸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耳、鼻、喉及頭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耳、鼻、喉及頭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耳鼻喉頭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耳鼻喉頭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