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4條
急診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急診內、外科與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