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4 年 11 月 09 日)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大施政、立法院業務報告與備詢及監察委員年度巡察之綜辦 。

二、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編審、管制及考核。

三、服務品質提升及研究發展業務推動。

四、重要會議之議事、紀錄、分辦及管制。

五、重要案件之追蹤、管制及考核。

六、史政業務、資料之綜辦、編纂及發行。

七、所屬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督導、管制及考核。

八、業務性採購案件之綜辦與所屬機構採購案件之督導、稽核及履約爭議 之協處。

九、列管所屬機構工程之督導、查核及履約爭議之協處。

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