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4 年 11 月 09 日)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服務照顧處,分四科辦事。

三、就養養護處,分三科辦事。

四、就學就業處,分四科辦事。

五、就醫保健處,分三科辦事。

六、事業管理處,分四科辦事。

七、退除給付處,分三科辦事。

八、行政管理處,分五科辦事。

九、人事處,分三科辦事。

十、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統計資訊處,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