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4 年 11 月 09 日)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令及政策之研議。

二、法令及重要文件之審閱。

三、業務計畫、報告審閱及建議。

四、重要政務之建議。

五、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

六、重大專案之主持及督導。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