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
( 102 年 05 月 10 日)
第4條
前條所定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 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