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  ( 102 年 05 月 10 日)
第3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千八百元。但本標準施行 前已依規定簽約入住者,依原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