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2條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與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營養之教學。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