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 103 年 10 月 13 日)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執行資源共享業務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一百元。

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