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4條
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 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病理檢驗之醫療及教學。

三、其他有關病理檢驗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