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1條
眼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眼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眼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眼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眼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