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8條
傳統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醫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傳統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