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3條
眼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眼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眼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眼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眼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