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1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 藥安全管理。

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