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2條
高齡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齡醫學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高齡醫學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高齡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高齡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