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安養規費收費標準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4條
前條所定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 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