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安養規費收費標準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3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千元。但本標準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簽約入住者,依原收費標準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