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日間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 96 年 07 月 13 日)
第3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除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不收費外,其餘 對象按月收取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不足月者,按日收取新臺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