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8條
就學補助及獎勵,應按專科、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等四層級循序發給。

申請人曾領取較高層級補助或獎勵者,不得再申領較低層級或同層級校院 之補助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