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5條
前條所稱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一)國內就學:註冊繳費收據正本、學生證影印本及就讀校院開立之「 未領取(申請)校院他項獎助學金」證明。

(二)國外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 收據。

二、申請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八十分以上 ,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操行乙等以上之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