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4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前條就學補助或獎勵者,應填具申請表一份,並檢附符合 退除役官兵身分之證明文件影本及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向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核發之。

除前項資料證件外,申請人得檢附職業適性評量、以就業為導向之讀書計 畫及就業相關文件,作為核發前項補助、獎勵及輔導就業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