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 105 年 04 月 20 日)
第6條
第二條人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惟未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至 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其醫療費用由輔導會補助之。